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谢希瑶)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羁系总局、国度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法子》。
六部分有关司局卖力人先容,修订后的法子主要从五方面下降了投资门坎,旨在入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阐扬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动勉励外资展开持久投资、价值投资。
一是容许外国天然人施行战略投资。原法子仅容许外法律王法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施行战略投资,外国天然人不克不及施行投资。本次修订与《中华人平易近共以及外洋商投资法》连结一致,将外国天然人纳进外国投资者范围,容许其对上市公司施行战略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原法子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为便当以及促成上市公司引进更多持久资金,本次修订得当下降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
三是增长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法。原法子划定的战略投资方法仅包含定向增发以及协定让渡两种方法。凭据《中华人平易近共以及国证券法》相干划定以及证券市场现实环境,这次修订增长容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法施行战略投资。
四因此定向刊行、要约收购方法施行战略投资的,容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分作为支付对价。本次修订,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应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方法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也便当境内上市公司经由过程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同时斟酌到定向刊行、要约收购已经有羁系规则保障买卖公平,对跨境换股施行分类管理。对付以定向刊行、要约收购方法施行的战略投资,容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施行跨境换股。
五是得当下降持股比例以及持股锁按期要求。本次修订,连系证券市场羁系规则,取缔以定向刊行方法施行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定让渡、要约收购方法施行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下降至5%;得当放宽持股锁按期要求,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持久投资属性,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按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若是其他划定对锁按期有更持久限要求的,则必要合适相干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