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23日电 12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一审公然宣判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纳贿一案,对被告人焦小平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五百万元,对其纳贿所患上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2年,被告人焦小平操纵担当财务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长级秘书,财务部国际司资金统计处正处长级干部,中国干净成长机制基金管理中间副主任、主任,财务部当局以及社会资源互助中间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当及职权或者职位地方形成的便当前提,为有关单元以及小我在获批贷款、收购股权等事项上提供匡助,非法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平易近币6743万余元。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人焦小平的举动组成纳贿罪,数额出格庞大,应依法惩办。鉴于焦小平纳贿犯法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本身恶行,自动交接办案构造还没有掌握的部门纳贿究竟,认罪悔罪,踊跃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经全数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