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例涉养老服务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有利于通过司法裁判规范养老服务的内容,引导养老机构健康运营,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可以看出,这些案例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尤其是,每起案例均代表养老服务方面某种普遍问题,对于处理类似问题具有很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仅如此,案例的分析与裁判还出现一些新颖的内容,比较受关注的是,一家养老机构未对经营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导致一位老人摔伤,该机构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养老机构因适老化改造不力而“吃官司”,这样的司法判例大幅提升了涉老法规的刚性约束力。
适老化改造是当下的社会热词,很多机构和场所均在迅速有序推进这项工作。养老机构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理应在这方面走在社会的前面。上述养老机构被判担责,是为适老化改造不力致“伤老”承担法律责任,也意味着适老化改造决非仅仅是一种倡导,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如果另有养老机构未进行适老化改造或改造不力对老年人造成损害,也可能像上述养老机构那样付出代价。
该案例裁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这起案例警示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到了需要提质加速的时候。但应该记取教训的不仅仅是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之外的其他很多机构和公共场所,比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都具有按期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法定责任。如果适老化改造不力对老年人造成伤害,这些机构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社会适老化改造除了基础设施建设之外,还包括制度建设、服务能力提升和流程优化等诸多内容。因此,《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除明确相关基础设施要为老年人提供方便之外,还要求公共服务场所涉及的医疗健康、社会保障、金融业务、生活缴费等服务也要适老和便老。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提供的文献信息和服务、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等,都属于适老化改造范围,也应该受到这类案例的警示和促动。
养老机构因适老化改造不力被判担责,是司法裁判推进这项工作迈出的重要一步。养老机构之外的其他相关机构,基础设施之外的其他相关服务等,都不妨通过此类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全面提升适老化改造的速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