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 (记者黄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日前发布公告表示,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银行提供的重定价周期共三个选项:三个月、半年、一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此外,大多数银行规定,存量房贷借款人在整个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不能多次调整。
此外,11月1日起,针对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的,客户可申请调整LPR加点值。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已公布2024年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末,中国人民银行都将公布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供银行和借款人参考。
另据了解,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发布公告表示,为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将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完善的重点一是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新定价机制下,只要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即可与银行协商调整利率,这既缩短了重定价周期,使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能够降至最新水平,又为借款人提供了将利率调整到更低水平的机会。此外,新机制还有助于稳定贷款申请预期。过去,由于LPR不断下降,银行之间为争夺客户而降低利率,加上存量房贷调整机制不明确,导致居民对利率进一步下降的期待增加,进而影响了贷款买房的积极性。而现在,有了清晰的存量利率调整机制,购房者若认为存量房贷利率过高,可与银行协商调整至最新低点,从而消除了对利率过高的担忧,提高了贷款的积极性。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降低存量房贷利率等货币政策措施对商业银行净息差的影响基本中性。一方面,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调政策利率,即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下降0.2个百分点,带动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下降0.3个百分点,降低了金融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资金的成本。10月18日,利率自律机制协调主要银行下调各期限、品种存款挂牌利率,其中,各期限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25BP,地方法人银行也跟随下调存款挂牌利率。另一方面,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收窄了新老房贷利差,提前还贷现象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