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暂不实行对原产于美国的部门入口商品加征关税办法的通知布告
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7号
为落实中美两边近日关于经贸题目的商量成果,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令律例和国际法根基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暂不实行对原产于美国的部门入口商品的加征关税办法。有关事项以下:
1、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门入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4号)附件2商品暂不实行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4号所划定的加征关税办法。即:对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4号附件2第一部门所列749个税目商品、第二部门所列163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4号所加征10%的关税;对附件2第三部门所列634个税目商品、第四部门所列1815个税目商品,暂不征收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4号所加征5%的关税。实行时候另行通知。
2、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暂不实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恢复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9〕5号)。即: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10号)附件1所列28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10号附件2所列116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对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10号附件3所列67个税目商品,继续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入口商品实行加征关税的通知布告》(税委会通知布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实行时候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