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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弹人身份曝光
在过去几天的《香港一日》里,《直新闻》持续聚焦香港的土制爆炸品案。香港警方昨天在屯门小冷水路的偏僻处抓获三名涉嫌制造并持有土制遥控炸弹的嫌犯,被捕时他们刚刚进行了一次小当量遥控炸弹的试爆。
今天传来消息,三名“炸弹人”的身份得到确认,包括一名27岁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一名27岁无业男子及一名40岁电器技工。他们的从业背景印证了笔者先前的推测: 土制遥控炸弹的制造者具备一定的化学合成技术与无线电器材制作能力。 据警方透露,
三人并非朋友关系,是在较早前的示威活动中结识的 —— 颇有些一拍即合,誓要搞出点“大动静”出来的意思。
无线电引爆装置仅仅是“扳机”,土制炸弹的材料来源渠道、化合制备场所才是案件的突破口,“关键先生”的就是这名27岁的中学实验室技术人员。香港警方今天下午将这名被捕男子押回屯门圣公会圣西门吕明才中学进行实地调查。爆炸品处理课(EOD)相关警员在学校内翻查可能藏匿的危险化学品。
警方从嫌疑人工作的学校里带走一台电脑协助调查。
随着警方披露更多案情细节,证实笔者在昨天的推测是错误的:屯门的这起土制遥控炸弹案所使用的无线电引爆装置与湾仔华仁书院炸弹案所有不同,后者使用的是“一次性手机”,前者则是击发反应时间更短的简易无线电接收装置。
技术手段的差异化意味着这可能是两个彼此独立的炸弹团伙。
屯门爆炸案现场检获的简易无线电收发装置
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4条,企图导致爆炸或制造、存有炸药,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安全,制造或拥有任何爆炸品,无论爆炸是否有发生及是否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 20年监禁。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使用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或爆炸物可能造成生命及财产严重损害的,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 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