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7日讯(记者 顾凡)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等原因,振东制药及董事长李安平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昨日晚间,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振东制药”300158.SZ)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安平、周红军、刘长禄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号)(“《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3号》”)、《关于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警示函措施决定4号》”)。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2021年3月,振东制药子公司山西振东道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道地药材”)通过向平顺县龙硕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燎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平顺县梅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预付中药材采收款及向其出借款项等形式,将资金转出至上述合作社,由上述合作社将收到的款项转出至山西金都商贸有限公司、长治县成诚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再由上述两家公司将资金全部转至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振东集团”),振东集团收到上述资金后用于日常经营、归还股票质押借款等,合计金额7114万元。经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上述事实构成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在2019年至今的年度报告及2021年至今的半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
另外,财务基础及内部控制方面,振东制药关于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2021-2022年,振东制药在出售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筹划2021年度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在内幕信息商议筹划阶段和内幕信息决议环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二是个别内幕信息知情人签字确认的知情时间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记载的知情时间不一致。
李安平作为公司董事长,周红军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长禄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振东制药是山西省首家登陆创业板的上市企业,主要生产抗肿瘤、心脑血管、抗感染等用药系列。
自2011年上市至2017年,振东制药业绩一直不错,就算是在业绩最差的2014年,净利润也在4000万元以上。2018年公司净利润大变脸,亏损1.35亿元。今年1月底,振东制药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5500万元-7500万元,上年同期为盈利26.17亿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亏损1.3亿元至1.6亿元。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