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SH)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长鸿高科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长鸿高科2023年5月12日发布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85,959,885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陶春风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陶春风在本次发行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长鸿高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春风。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长鸿高科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樊友彪、赵江宁。
长鸿高科于2020年8月21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数量为4,600万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484.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4,547.11万元;公司2020年8月11日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2 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长鸿高科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颜承侪、蔡锐。
长鸿高科2022年营业收入为23.72亿元,同比增长3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亿元,同比下降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0万元,同比下降19.8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12.18万元,上年同期为-6135.14万元。
长鸿高科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3.75亿元,同比下降5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54.72万元,同比下降11.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09.99万元,同比下降74.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亿元。
长鸿高科2021年5月14日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8,843,15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710,788.25元(含税),转增183,537,261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42,380,414股。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