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妈妈去云南旅游带回来一瓶“双胞水”,引起广泛关注。
在该网友发布的图片中,这款“双胞水”外包装上印有一对双胞胎头像,介绍上写着,“青箐双胞水,取之于北回归线穿城而过的密林山箐中间水质纯正,口感甘冽。传说,诺玛阿美曾为墨江播撒下神水,有常年不孕的夫妇喝下此水后便受孕喜得双胞,故得双胞水之美名。”
6月26日,墨江双胞水厂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墨江双胞水的水源取自于云南普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哈尼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双胞之家、回归之城。“叫双胞之家是因为我们墨江是一个很小的县城,但生活着1200多对双胞胎”,此外,有官方数据显示,墨江双胞胎降生率达千分之八点七,是全球双胞胎降生率的四倍。同时,北回归线从墨江城中间穿过将其一分为二,北回归线穿过的大多是戈壁、沙漠,只有墨江是为数不多的一片净土。“我们是一个本地老牌企业,所以我们的产品叫墨江双胞水。”
墨江双胞水厂的罗先生告诉记者,水厂生产的这款双胞水与普通的水出厂价一样,“一块多的,两块多的都有。”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认为,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没有相关科学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喝了我们这个水,会生双胞胎”的广告语对商品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发布虚假功效的广告内容,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