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证券报
在近日连续下挫并创新低后,灵康药业(603669)股价有所企稳。6月29日,公司股价微涨,这是连续第三天在4.5元/股附近盘整,此前6月15日至26日,灵康药业股价连续6个交易下跌,26日盘中还创下4.40元/股的近5年新低。
值得注意的是,灵康药业股价自2022年12月下旬盘中创阶段新高后进入下降通道,以近日新低4.40元/股来看,最大累计跌幅接近40%。而且6月20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旗下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消息在二级市场对公司股价也没有多少拉动。
可以看到,灵康药业股价下挫的同时,业绩也不理想。公司2022年三季报不仅营收继续下滑,净利润更是从中报的盈利转为亏损数千万元,而且由于四季度亏损加剧,导致2022年全年巨亏2亿元左右,出现上市后年度首亏。
此外,灵康药业在集采上也受挫。2022年7月灵康药业旗下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60mg)和注射用头孢美唑钠(1.0g)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注射用头孢美唑钠(1.0g)获得中标资格,但是另一大单品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则丢标。有数据显示,2022年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销售量为315.52万瓶,同比下降77.67%。
事实上,业绩失色、集采失利的灵康药业烦心事还有——信披违法违规遭行政处罚并因此可能引发投资者诉讼索赔。根据相关规定,投资者因上市企业遭行政处罚且因其违法违规事项而受损的,可以向其诉讼索赔。
今年4月21日,灵康药业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陶灵萍与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指使、组织相关人员以借款的名义,将灵康药业资金划转至益冠实业银行账户,累计发生15000万元,占灵康药业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4.80亿元的10.14%。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灵康药业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灵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灵康药业的索赔条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表示,凡在2021年1月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灵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向公司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骆意进一步提醒,虽然灵康药业该案离诉讼时效截止日还比较长,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早了解亏损额后提出索赔,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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