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0日讯(记者 王嘉浩)日前,信用中国(天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90万元。
据了解,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九十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已多次受到地方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违法事实包含“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情况。
天眼查查询显示,天津利群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6月11日成立,由天津市蓟州区国资委100%持股。经营范围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工业投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环保技术服务等。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