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4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月3日晚间,日海智能(002313.SZ)发布公告称,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2018 年,日海智能对持股73.8352%的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未按规定考虑归属于少数股东商誉的影响,导致2018 年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2020年多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130.20万元。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2020年,日海智能在核算处置全资孙公司深圳日海天线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中,未考虑公司对其6871.34万元应收款项的影响,导致2020年少确认投资损失6526.62万元,2021年多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14.34万元。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2019年1月,日海智能将相关IDC机房设备租赁给重庆联通使用,设备租赁期为96个月,占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寿命10年的 80%,且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则出租方应免费租赁给承租方。根据有关规定,该业务构成融资租赁,但日海智能未将该项目按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0年多确认主营业务成本 1502.76万元,2021年少确认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93.78万元。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2018年至2019年,日海智能陆续签订了5个项目合同。但是在对这5个项目进行会计核算时,日海智能未按规定计算重大融资成分对交易价格的影响,导致主营业务收入等多个会计科目核算错误,合计对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多记213.12万元、多记368.29万元、少记1015.54万元、少记1706.07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述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由此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认为,日海智能时任公司董事长杨宇翔,时任总经理杨涛,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平,时任财务总监丁艺,时任财务总监马玉峰,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宋德亮,时任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明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宇翔、杨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刘平、丁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马玉峰、宋德亮、余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日海智能主营业务为通信设备制造及通信工程服务业务,无线通信模组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财报显示,日海智能自2020年起已经连续3年出现亏损,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20.65亿元,同比下降16.31%;归母净利润亏损1.75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6.68亿元。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