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庞昕熠
随着12月份针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185张罚单陆续披露完毕,2023年全年行业强监管态势全貌也展现在公众面前。《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发现,2023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含原银保监会)系统共对保险公司开出1139张“罚单”(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各支公司的分别统计),对各级公司主体的罚款总额超2.36亿元,处罚次数和处罚总金额较2022年全年的871张罚单、1.65亿元罚款总额分别上升超三成和四成。
记者注意到,保险业“大额罚单”频现。业内人士认为,强监管态势下,处罚聚焦行业“顽疾”,保险行业生态有望获得进一步改善。
罚款总额增四成
“大额罚单”频现
2023年末,金融监管部门再次开出“百万元”罚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津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津金管罚决字(2023)1号)》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江津支公司因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保险业务违规,被处以198万元罚款。同时该支公司经理、部门经理、业务员等当事人,亦被处以警告和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
记者统计发现,仅2023年12月,金融监管系统就对177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合计3966万元。其中,3家保险公司被罚超百万元,另有8家保险公司被罚50万元及以上。
12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是全年监管态势的一个缩影。同花顺数据显示,2023年全年,金融监管系统共对保险公司开出1139张罚单,罚款总额超2.36亿元,处罚次数和处罚总金额较2022年全年的871张罚单、1.65亿元罚款总额分别同比增长超30%和40%。平均每次对保险公司的罚款金额,也从14万元上升至22万元。从被罚保险公司主体类型来看,1139家次处罚中,55%属于财险公司被罚、44%属于寿险公司被罚,另有14家次养老险公司被罚、1家保险集团公司被罚。
2023年,保险业“大额罚单”频现。11月,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因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提供虚假的保险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部分保单客户资料信息不真实,双录质量较差且未按规定进行质检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分别处以211万元和30万元罚款。同时,包括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多元行销部总经理蔡志辉在内的8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警告及1万元至26万元不等罚款的处罚。
“典型案例”还包括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规投资设立SPV公司、违规利用SPV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编制虚假报表和资料、风险控制不到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处以罚款24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时任阳光信用保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事业部负责人杨帆更是被处以终身禁业的处罚。
总体来看,2023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共开出19张“百万元”罚单。相较之下,2022年仅开出10张“百万元”罚单。
监管紧盯高频违规
行业“顽疾”遭严打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大泰和人寿”)及时任英大泰和人寿副总经理夏凡、时任英大泰和人寿数据管理部(大数据中心)总经理周一波等人开出了总计308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警告。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英大泰和人寿报送监管部门的标准化数据报表不真实、报送监管部门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不真实,而周一波、夏凡等人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次监管重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也是监管去年紧盯的行业“顽疾”。记者统计发现,2023年被金融监管系统处罚金额超百万元的19家保险公司中,有12家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在金融监管系统全年进行的1139次处罚中,有581家次涉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同时,“持续监管”也在不断发力。据记者统计,2023年共有36家保险公司在年内遭多次处罚。如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因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债券投资不审慎、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和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147万元;同年12月,该公司又因提供虚假投诉数据报告被罚15万元。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也于2023年9月两次被罚,被罚合计超百万元。其中,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由包括妨碍现场检查组依法监督检查、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承保异地车、编制虚假文件资料进行虚假承保理赔等。
此外,一些险企分支公司在展业过程中因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遭到监管部门的集体“点名”。2023年11月,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6家经营主体,同时因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合计300万元。
保险业业内人士表示,分支机构作为营销前线,需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具体应通过强化培训和教育、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和加强内部审计等方式加强分支机构的内部管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公司合规经营。
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行业生态不断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在强监管态势下,一些险企支公司在展业中侵犯投资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亦遭整治。2023年全年处罚案例中,近300家次因“欺骗投保人”被处罚。有从业者认为,在此基础上,保险行业生态获得进一步改善。
2023年9月,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泰康人寿”)山东菏泽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涉及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国债利率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进行简单对比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菏泽监管分局34万元罚单。相关处罚材料显示,2021年12月6日,泰康人寿郓城支公司产说会承诺现场签单购买保险可获得保费金额对应利益,参会客户张某某投保后现场领取价值230元第五套人民币一套;2022年5月4日,泰康人寿单县支公司产说会承诺现场投保给予礼品。
2023年6月,原湖北银保监局对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开出95万元罚单。监管方面认定,2021年至2022年,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部分支公司存在销售误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笔数共13笔、金额合计68万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举办产说会宣传产品时,所用课件以及现场录音中多次出现“保底”“保本付息”“复利”“利息”等与银行存款产品对比的描述;部分课件存在“10年相当于银行单利6.2%,20年相当于银行单利8.2%……”等描述;部分所用课件存在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进行对比、宣传内容与实际保险条款中保障范围及报销医院类别不一致、多次出现“市场唯一”“最长”等表述等问题。
此外,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时不易被察觉的违规行为,也出现在处罚案例中。前述处罚中,就提及了泰康人寿湖北分公司襄阳中支公司个险业务员王某通过本人抖音号对外发布短视频宣传“稳赢两全”产品,视频中出现“本金6万,20年本息(单利4.2%)10.44万……增值的48万,折合成‘年单利’,相当于每年4.2%”等表述的违规行为。
“加强监管的目的是规范保险行业发展,整饬行业乱象,保证金融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卫东认为,一些监管案例表现出保险公司展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而持续的强监管有助于消费者客观理性地对待保险消费。
与此同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保险公司而言,一方面应加强内控制度完善、做到严格遵纪守法,另一方面要提升制度建立的权威性。不仅要建立制度,还要去真正执行、查处,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公司的业务水平和声誉。
(责任编辑:孟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