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最高100万元,授信最长10年”“利率低至3%,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上海证券报记者发现,开年以来,多家银行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拓展市场,推出“额度最高100万元,最多能贷5年或10年”的消费贷产品和活动。
如此大额且长期的消费贷,是机会还是风险?银行业人士认为,消费贷款自银行流向个人之后,很难进行监督和统计;长期情况下,银行对资金流向很难加以判别,资金容易流向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建议银行合理设计消费贷产品,防范信贷风险。
消费贷能贷100万元?银行“揽贷”出新招
“消费贷100万元贷10年”“纯信用、无抵押,携证一站式办理”“最高100万元,最长5年,利率低至年化3.45%”……新年伊始,多家银行纷纷推出最高100万元额度的消费贷,贷款期限短则1年、长则5年或10年。
额度高,利息低。记者梳理了多款“最高额度100万元”的消费贷产品,发现其年化利率均在3.5%左右,最低低至3%。银行支持的还款方式大同小异,多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比如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5年,利率3.7%,利息总金额9.69万元,还款总金额109.69万元。
一般而言,消费贷的额度多为几百元至三十万元左右。上述所宣传的消费贷产品,真的能让客户较为容易地贷到100万元吗?
“100万元10年等额本息,需要月供1.83万元左右,客户月收入需要覆盖贷款月供的2倍。”华南一家银行信贷经理告诉记者,在贷款资金发放时,个人账户只能拿到30万元现金,剩下的70万元资金需要受托支付,打到装修公司等账户。
100万元额度的消费贷,往往设有一定“门槛”,并非人人都能享有。“最近行里在抢抓‘开门红’促消费,但这类‘大额、低息’消费贷对贷款人还款能力、消费水平、征信、工资水平等的评估更为严格,银行这类产品很多只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国企等优质单位的员工发放。”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士称。
“消费贷最长可贷10年” 警惕风险和隐患
“最高额度100万元、最长期10年”的消费贷产品合规吗?1月11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产品的额度和期限正好处在现有规定“不能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临界值。但银行发展此类业务,应警惕风险和隐患。
针对“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的情况,北京、广州等多地监管部门此前曾明确要求,银行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实际上,对于银行而言,“大额、长期”的消费贷是一把双刃剑。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向记者分析称,这类产品有利于吸引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的客户,增加银行利息收入;但长期贷款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比如客户未来收入变化、市场利率波动、贷款流向高风险领域等。
记者注意到,去年初,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贷款期限要求,以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彼时,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预计监管将对金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银行应强化自身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思考“信贷底线是什么”,更好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行需平衡好业务发展与风控管理
消费信贷,是各家银行发展零售业务的“必争之地”。针对“消费贷100万元贷10年”带给银行的利和弊,多位零售业务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在“如火如荼”布局零售业务时,需要保持理性,平衡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
个人消费贷款在激发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其贷款资金流向备受关注。“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平台而言,信贷资金流向、用途的监控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金额20万元以下的个人消费贷款或个人经营性贷款,只做负面清单的约束,对贷款用途和流向不作具体规定,借款人无需事前或事后提供用途证明等材料,进一步激发市场有效需求。
但对于“大额、长期”消费贷,董希淼建议,银行应合理设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并强化信用风险的管理。同时,有关部门应将虚构贷款用途、挪用信贷资金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提高借款人违规成本,从源头上遏制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
“‘100万、10年’这样的关键词对消费者的确具有吸引力,但‘大额、长期’消费贷对银行风控业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朱克力向记者表示,银行需加强贷前审查,确保客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还需定期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贷款政策,降低风险。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对客户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如果发现客户出现还款困难的情况,银行需及时采取措施,比如与客户协商调整还款计划、提供必要的支持等,以防止消费贷款的不良率上升。”朱克力分析称。
此外,金融机构可以适时建立灰名单、黑名单等制度。“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快金融科技应用,牵头建立面向全银行业的资金用途和流向监控平台,引导信贷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更好地推动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董希淼说。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