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央行已批复总额1000亿元的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8个试点城市购买商品房用作长租房。记者获悉,这是对相关政策的误读。
“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是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到的。该《意见》明确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业性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根据《意见》,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80%,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综合考虑借款人风险状况、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市场误读混淆了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与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实际上,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是2023年人民银行专门设立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济南、郑州等城市试点,用于引导工农中建等7家银行为试点城市住房租赁经营主体收购存量住房提供资金支持,市场化盘活存量房屋、扩大租赁住房供给。(经济日报记者 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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