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获悉,日前,湖北省与江西省签署了长江流域(鄂赣段)首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协议约定,2023—2025年,湖北、江西两省人民政府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设立长江流域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两省以长江干流跨省界断面中官铺、长江一级支流龙港河洋港镇为监测考核断面,按国家公布的12个月水质类别为依据,测算全年补偿资金。协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为基本原则,旨在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共编、处置措施共商、跨界执法联动等措施,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湖北省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目前,湖北省内17个市州均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围绕长江、清江、四湖流域、通顺河等重点流域签订跨市横向生态补偿协议11个,流域联防联治、共建共享水平逐步提高。同时,积极推动跨省协同,与湖南、江西签订跨省流域补偿协议,共护一江碧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协同推进已建生态补偿机制稳健运行,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3年,全省省控(含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1.1%,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省控水库首次实现水质全优良。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