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局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行政处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党委部署,切实担负起从严监管职责使命,坚决做到“长牙带刺”,以高质量行政处罚促进金融监管效能提升,推动金融风险防控和市场秩序规范。
一、深刻认识行政处罚“长牙带刺”的重要意义
(一)“长牙带刺”是重塑金融监管的政治任务。“长牙带刺”是从严监管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加强和重塑金融监管的紧迫任务,也是切实解决监管“宽松软”、部分领域监管有效性不足等问题的有效路径。我们必须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强监管严监管,一贯到底、一严到底、一查到底,推动金融法治彰显,增强监管权威震慑。
(二)“长牙带刺”是防控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当前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严监管与防风险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如果缺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风险就会四处蔓延。“长牙带刺”、严格执法有利于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打击和及时阻断,将风险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避免形成和累积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长牙带刺”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必要手段。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就会花样翻新、屡禁不止,市场乱象也会不断涌现、层出不穷,甚至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危害金融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严格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规范良好运行的重要保障,从严高效的行政执法是传递监管政策导向、引导市场主体行为预期、治理市场违法违规乱象的必要手段,也是体现为民监管宗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
二、行政处罚“长牙带刺”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一是围绕监管中心工作,明确处罚惩治重点。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对重大风险、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重要人员和重要岗位,持续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厉打击恶意操纵、套取资金、掏空机构等行为;严肃惩处违规中介机构,严打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二是保持处罚高压态势,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坚持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严防罚不及损、罚不及得。以零容忍态度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罚尽罚,决不允许查而不处、该罚不罚。罚没并举,依法运用“按次”处罚原则,对重大金融风险制造者从严从重处罚,切实让制度有威慑,让违规主体有痛感。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双罚”制度,加大人员处罚力度。严肃惩处违法违规高管,坚决打击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益输送等行为,坚持既“惩首恶”,又“追帮凶”,严肃追究上级相关责任,避免只罚“下”不罚“上”,持续传导合规压力。统筹运用监管强制措施、责令纪律处分、综合施策等监管举措,强化追责问责力度。
(二)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精准性。一是严格依法处罚。遵循处罚法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类与幅度确定行政处罚。遵守法定程序,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提高行政处罚的规范性。二是坚持过罚相当。秉持实事求是的精神,践行宽严相济的原则,精准认定违规责任,依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合法、精准地确定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努力把板子打准,既不小过重罚,也不大过轻罚,实现行政处罚的公平正义。三是审慎运用自由裁量权。结合分类施策工作方案,明确监管措施与行政处罚、从轻与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减少裁量主观随意性,避免为罚而罚,让受罚者心服口服。梳理优化处罚标准,明确“按次”处罚裁量尺度,坚持同案同罚,避免行政执法畸轻畸重,做到统一规范、科学合理、权威高效。
(三)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快处快罚是落实总局党委“长牙带刺”部署的具体要求,也是行政处罚工作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及时向市场传递“强监管、严监管”导向,迅速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震慑。2023年以来,行政处罚工作强化统筹力度,案件积压情况有了明显好转,但离快处快罚的及时性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行政处罚局将集成案件审理力量,优化内部审理流程,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大力解决案件积压问题。坚持简繁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处罚效率。同时,通过加强统计、提醒、督促、考核等方式,推动全系统积压案件加快清理。
三、行政处罚“长牙带刺”要夯实四个基础
(一)健全处罚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研究修订《金融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系统行政处罚工作。尽快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提升监管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后评估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完善处罚机制。成立总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完善《行政处罚委员会工作规则》。研究建立行政处罚部门与稽查、检查部门的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查审联动、疑难问题征求意见、会前沟通、处罚成果运用等多项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增强监管整体效能。
(三)强化系统协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完善内部执法流程,定期发布行政处罚情况通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形成上下联动、整体协调的处罚工作新格局。强化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加强交流协作。研究建立行政处罚系统平台,增强处罚工作的即时性、规范性、系统性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强化行政处罚工作的政治引领。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完善“以干代训”工作机制,发挥好“人才库”资源作用,增强执法干部的法治水平,提升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依法监管、廉洁监管、审慎用权、公平执法等意识。修订行政处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规则,将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嵌入日常查处工作流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责任编辑: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