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记者 胡朝辉 李冰岩)1月16日晚间,保利联合(002037.SZ)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 《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约4312万元,虚增净利润约 3665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约7775万元,虚增净利润约 658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约23577万元,虚增净利润约 20027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认定,保利联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时任董事长安胜杰,时任董事、总经理魏彦,时任董事、总经理张毅,时任总会计师袁莉,时任总会计师刘士彬,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丽春,历任新联爆破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董事长胡浩川,时任新联爆破总经理魏兴,时任新联爆破总会计师文韬对此负有责任。
贵州证监局最终决定:对保利联合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安胜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魏彦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袁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刘士彬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对王丽春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胡浩川、魏兴、文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公开信息,保利联合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爆破、配送、工程技术服务、设计及施工等一体化经营业务。
财报显示,保利联合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49.87亿元,同比增长19.62%;归母净利润7481万元,同比增长162.32%。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