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17日讯(记者单盛群 叶浅)1月15日晚间,庚星股份(600753. SH)公告披露,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2023年,庚星股份及相关人员就因虚增收入、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业绩预告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两度被福建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此外,受债务违约影响,控股股东中庚置业持有的上市公司35.57%的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34.71%股份已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处置,若该部分股份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庚星股份实控权发生变更。
去年因信披违规两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庚星股份于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庚星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调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在遭证监会立案之前,庚星股份就因信披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两度收到警示函措施。
根据福建监管局2023年9月2日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庚星股份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8.4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226.42万元。
但就在该公告发布三个月后,庚星股份又发公告将2022年净利润更正为1422.69万元,扣非净利润为-152.16万元。
此外,监管关注的另一重点是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据福建监管局2023年9月21日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置业”)占用庚星股份贸易预付款2829.20万元,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预付货款2023.2万元,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
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但庚星股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也未在此后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至2023年4月才发布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
控股股东债务违约案或致公司控制权旁落
资料显示,庚星股份主业为煤炭(含焦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2020-2022年,庚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6.94亿元、16.12亿元和18.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09%、-40.17%和14.61%;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8.15万元、-5018.89万元和1422.6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9.76%、-335.83%和128.35%。
2023年2月,庚星股份切入新能源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建运营,逐步收缩大宗贸易业务,决定转型为“双碳”服务运营商。
不过,从最新业务数据来看,庚星股份刚起步的新能源充电业务前途尚且不明。2023年前三季度,庚星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同比下降70.47%;净利润亏损3249.65万元,同比下降1046.96%。
此外,恰逢多事之秋,因控股股东中庚置业的债务违约案,庚星股份或将迎来控制权动荡。
2023年12月28日,庚星股份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中庚置业持有公司的1326.72万股限售流通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庚置业持有庚星股份股份819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其中7992.96万股股份被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变价处置,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7.56%,占公司总股本的34.71%。
庚星股份提醒,如中庚置业上述股份均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来看,申请执行人上海国坤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连江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庚旺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衍锋、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中庚置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7亿元及相应违约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目前,中庚置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其中,累计质押6666.24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37%,占公司总股本的28.95%;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8192.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57%;累计涉及被轮候冻结股份共5.93亿股。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