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福建省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强化主体培育,带动产业提升”“强化要素配置,夯实发展基础”“强化合规运营,促进规范发展”“强化部门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综试区建设、加大主体引育力度等12条具体措施。
《措施》提出,加强综试区建设。对通过商务部综试区考核评估且年度建设进展较快、成效较好的综试区给予正向奖励,每年按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分档奖励各综试区,用于加强综试区建设。对新获批的综试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创建工作奖励。加大主体引育力度。指导各综试区培育招引跨境电商贸易龙头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等。指导各综试区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对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市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的,可向省商务厅推荐参评省级跨境电商重点企业。
推动“福品闽货”出海。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鼓励跨境电商平台深入纺织鞋服、运动装备、竹木制品、新能源等福建特色产业带开展对接,为企业提供快速入驻审批、流量扶持等支持政策。鼓励各综试区在知名跨境电商平台设立产业带专区。加快“福品闽货”出海品牌培育。
加强产业园区、直播基地建设。指导各综试区认定一批跨境电商重点产业园区,着力引入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型企业,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打造有创新特色、具备跨境电商直播功能的区域性直播电商产业基地。完善海关监管场所。鼓励企业在我省扩建或新建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不断提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场所运营服务成效。
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发挥我省对东南亚和台湾区位优势,用好侨商资源,提升现有海空货运专线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加强跨境物流专线建设,统筹对国际海空运航线航班给予政策等方面支持。鼓励各综试区出台措施,争取各大跨境电商平台在省内设立集运仓、分拨中心,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我省航线和集运仓集散。
提升海外仓服务能力。建设海外仓公共服务平台,助力海外仓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开展业务对接,实现海外仓模式全流程业务数据可追溯,为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提供监管辅助。组织各综试区积极向商务部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支持企业利用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两国双园”园区企业打造全球电商平台和物流仓储基地,推动设立海外仓和展示中心,融入海外营销网络体系。
加强进口模式创新。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现场体验、线上下单、极速配送”的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新零售模式,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探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台湾商品跨境电商线下展示交易业务。强化系统支撑。加快建设完善福州、厦门两个关区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数据共享、协同发力,促进企业依法申报、合规发展。推动智慧转关货物直通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能力,提高通关效率。
开展合规行动。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合规化辅导,帮助企业掌握退(免)税操作流程,不断提升企业规范经营意识和能力。鼓励各综试区遴选部分发展基础较好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规化试点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规范运营。
探索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各综试区在贴息和风险承担方面给予财政支持,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业务创新和服务创新。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跨境电商专项金融产品,对综试区内企业办理用于跨境电商业务的贷款、投保、融资等给予便利和优惠。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省内高校增设跨境电商专业,重点培养一批懂电子商务、通国际贸易、精关汇财税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开展跨境电商人才认定、职业技能认证,鼓励各地将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信息技术产品开发、供应链运营管理、海外媒体投放等跨境电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各地结合自身优势建设能带动本地、辐射周边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育基地。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