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5日表示,有序拓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到国家政策方针重点支持领域。
金融监管总局当日对外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不良资产主阵地,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加快不良资产出清,更好发挥金融风险“防火墙”和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同时,办法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审批决策机制,加强对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各流程环节的内部风控和监督制约;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比较竞争优势,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独特功能优势,专注不良资产主业,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做好办法实施工作,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坚守功能定位,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为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