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 近期,电子签名领域企业e签宝受舆论影响被卷入集资诈骗高达70亿的浙江华侨系案件。对此,e签宝CEO金宏洲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e签宝仅曾向侨行天下APP的运营主体牦牛科技提供技术服务,并在合同中明确牦牛科技承担平台用户身份认证的法律责任。四年间,双方收付款金额共计约43万元,均为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服务收取的合法费用。公司不是华侨系案件的涉案方,仅为协助警方进行技术解答。”
早在12月20日,e签宝官方公众号曾发表声明称:“经核查,牦牛科技曾采购我司电子签名技术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牦牛科技平台用户的身份认证由牦牛科技完成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另据e签宝官方公众号的声明,在获知案情后,我司已迅速封禁了与牦牛科技相关的所有技术服务账户及访问权限,并根据上城区经侦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由于电子签名技术具有较高专业度,我司主动多次协助警方提供技术解答;我司从未参与牦牛科技业务行为,也并非案件涉案方,牦牛科技的一切不法行为与我司无关。
据第一财经报道,多名投资者展示在侨行天下APP购买的黄金理财产品合同,均由三方签署,其中乙方为侨行天下运营主体——牦牛信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而丙方则为中鑫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牦牛科技控股股东为华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牦牛科技旗下项目品牌为前述侨行天下,同时牦牛科技全资子公司为侨行天下(杭州)商贸有限公司。
金宏洲表示:“电子签名领域因技术的复杂性导致外界看来相对晦涩难懂,而电子签名应用的领域又相对广泛,才致使市场因e签宝与牦牛科技的合作产生误解。”
目前,电子合同领域的市场规模较大,电子签名更是被广泛运用于汽车、建筑、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公立单位及个人用户等。根据智研咨询发布的《2025-2031年中国电子合同行业投资策略探讨及市场规模预测报告》,据统计,2023年我国电子合同签约数量为1807.8亿份,市场规模为216.9亿元。
金宏洲向记者表示:“电子签名生态中主要包含三个角色,分别为CA(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电子签名软件服务商和客户,e签宝为电子签名软件服务商。电子签名软件服务商通过整合数字证书数字签名能力、流程审批能力、文档处理能力等,为最终客户交付完整的电子签名软件服务。CA定位为电子签名生态中的‘信任服务提供者’,面向最终用户发放数字证书,根据电子签名法负有‘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的职责。”
分产品来看,金宏洲向记者进一步阐释:“公司旗下包括两款产品分别为‘标准版’和‘工具版’,均符合电子签名行业规范且被法院认可,亦是业内公认的两款产品形态。标准版承担CA授权的用户数字证书申请和身份查验工作,提供完整闭环的从身份认证到电子签名到数据存证的服务。工具版中,e签宝与客户根据协议约定,客户方对其用户承担CA授权的用户身份查验职责并代为提交数字证书申请信息,e签宝提供电子签名的文档处理的部分能力和数据存证能力,由客户方集成为完整的电子签名服务。”
金宏洲从专业角度解释道:“部分客户出于保护用户信息、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优化用户使用体验、自身成本控制等考量,会选择‘工具版’。无论是‘标准版’还是‘工具版’,e签宝在电子签名生态中均定位为电子签名软件服务商。”
浙江华侨系案件中,牦牛科技为e签宝“工具版”产品的客户,金宏洲表示:“依照协议约定,牦牛科技承担其用户的数字证书注册申请和身份查验工作,e签宝仅向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简言之,牦牛科技需对电子签名的身份进行核实,e签宝提供的是生成电子签名的技术。”
e签宝方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提供了两份软件技术服务协议,其中甲方为牦牛科技,乙方为e签宝的运营主体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协议甲乙双方均已盖章。
协议中条款显示,甲方应确保提交给乙方信息的真实性并获得了合法书面授权,如提交的信息包含甲方用户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需确保已获得合法书面授权;由于甲方或其用户提交信息不真实或因前述授权问题导致电子化签约的过程或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对此,金宏洲表示:“将身份认证这一环节进行授权是电子签名行业惯例,协议约定由客户自行完成最终用户的身份认证过程,由其确保最终用户的身份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e签宝方向中国网财经记者提供了2019年至2023年期间多份收付款业务回单,其中付款方为牦牛科技,收款方为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双方收付款金额为43.2万元。金宏洲表示:“四年间,e签宝与牦牛科技间的收付款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收取的电子签名软件的技术服务费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此之外,金宏洲补充道:“e签宝为牦牛科技提供的技术为后台服务,侨兴天下APP投资流程中不涉及e签宝商标的露出。e签宝提供的电子签名技术服务亦不是进行投资的先决条件,e签宝在9月即停掉了牦牛科技的服务。”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