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系列商标被宣告无效
京东状告商标评审委员会
本报讯(记者徐慧瑶)“双十一”购物节刚落下帷幕,而与“双十一”相关的商标纷争却没有结束。因京东公司注册的五枚“双十一”相关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认定无效,京东公司便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该案在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此次知产法院受理的“双十一”商标共有五件,涉案商标分别为京东公司申请注册的“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等。第三人阿里巴巴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争议商标与阿里巴巴先注册的“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据此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京东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方表示,其商标的数字图形经过精细的设计,背景由两条交叉“11”构成,外形类似于汉字“双”,这和引证商标是不近似的。原告代理人坚持认为:“争议商标和引证商标不构成混淆误认。”与此同时,被告代理人则在法庭上称:“京东‘双11’商标和引证商标这两枚商标仅在设计上有差别,应该会使消费者认为,这两个商标来自同一家。”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本案争议商标目前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昨天下午3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本案仍待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