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在周末搞培训,该不该要加班费?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我是沈阳一家金融机构的职员,30岁,月薪4800元。去年初,单位更换管理层,新领导上任后要求员工每周六上午到单位学习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我想问一下,用人单位组织员工周末培训,该不该给加班费?
我2013年参加工作。平时因为工作繁忙,我经常自愿在周一至周五加班到晚上六七点下班。因为单位的工资水平、福利待遇在当地甚至在同行业工资水平中排名中上等,所以尽管加班多,许多同事和我一样也没有怨言。
2018年1月3日,公司发内部邮件通知:因员工业务不熟练、规章制度不明确致使工作失误频发,单位决定总部全体员工260人安排每周六上午9:00—11:30在单位培训,每周安排的培训内容发到部门小组长手中,由组长组织,员工每周轮流宣读,其他部门成员积极讨论学习,员工不许无故请假。每个季度,部门成员请假超过10%,扣部门负责人奖金。
收到邮件后,大家都认为不合理,但是不敢多说什么,想着单位应该会在其他方面补偿员工。可半年之后,大家发现工资条里没变化,没有给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调休或补休。而且,请假过多不允许参与评优。
直到现在,我已经多工作242.5个小时。本来一周满负荷工作5天就很累,周六又要早起参加培训,实在吃不消。我的同事中,有人周六送不了孩子去补习班,有人很难抽出空来回省外的老家看望父母。
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索要加班费或者主张调休?
辽宁沈阳 伍凯
为您释疑
伍凯:
你和你的同事每周六的培训属于双休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包括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以外、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工作。认定是否加班要考虑两个要素,即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和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你参加培训是由单位安排,没有通过职代会或者职工大会,并非员工自愿。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属于你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单位安排的周末培训属于增加你的额外工作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以你的小时工资20元(4800÷30÷8)标准为例,加班242.5小时,应当给付加班费9700元。
根据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你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主张给付加班赔偿,然后要求单位安排调休或者继续支付加班费。
你和你的同事可以求助公司工会帮助你们维权,如果协商未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投诉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此外,我还要提醒您,留好周末加班的打卡记录、培训记录等以便作为证据。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金海
刘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