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30日电(记者兰天叫)上海市闵行区人平易近法院29日公然开庭宣判一路高空抛物风险公共平安案件。法院一审讯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查察机关指控: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经由过程开锁职员撬开其怙恃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又将手机、平板电脑、生果刀等物扔出窗外,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案发后,被告人蒋某自动打德律风报警,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当庭暗示认罪,其辩解律师就蒋某抛物是不是存在直接居心和量刑题目颁发了辩解定见。
法院审理以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宣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生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门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灵活车,虽未造成人身危险或重年夜财富损掉的严重后果,但足以风险公共平安,其行动已组成以危险方式风险公共平安罪。斟酌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查察机关及辩解人关于减轻惩罚、从宽惩罚的定见,予以采用。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怙恃配合糊口多年,熟习情况,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风险公共平安居心性较着。被告人行动已对不特定职员的人身、财富组成严重要挟,不宜合用缓刑。
据悉,该案为最高人平易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帖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定见后,上海首例因高空抛物进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