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5日电 (记者 刘育英)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发展权的实现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挑战。在14日举行的全球人权治理高端论坛上,与会专家介绍了中国式数字人权保护模式,并提出保护数字人权需要世界各国的合作。
清华大学伊斯雷尔·爱泼斯坦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史安斌在数字时代的人权保障分论坛上表示,数字人权与线下人权、传统人权有所区别。
他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深度嵌入人类社会生活,个体的“隐私权”成为受到根本性挑战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偷拍”事件,网络上以暴制暴、“以曝制曝”等。
另一项由于数字技术兴起而变得异常“脆弱”的基本权利是平等权。例如:ChatGPT放大了种族、民族、社会文化之间不平等,它的数据库里英文占了绝大多数,中文语料占比非常低。
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察哈尔学会副理事长张国斌认为,数字抹平了某些不平等,却又造就了一些新的不平等,如:当前社会出现的老年数字鸿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使得社会自主性、人性尊严受到严重的数字化侵蚀,也会使相当一部分人群被排斥在数字社会外,甚至沦落为“数字难民”,严重损害困难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戴瑞君谈到性别数字鸿沟时说,数字工具固化和加剧既有不平等。性别数字鸿沟背景下,编程者大多数为男性,男性视角毫无疑问会成为主流并且忽视对女性权利的考量;大数据样本不可避免被烙上既有歧视性社会现实的烙印等。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汪习根认为,数字技术对发展权造成挑战。具体表现有:数字鸿沟导致发展不平等、数字贫困加剧发展赤字、数字歧视激化发展矛盾、数字壁垒造成发展失序、数字失范致使发展受阻。
他认为,在数字发展权的理论与实践方面,中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验、方案与话语,值得向全球分享。
中国提出了“数字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构建了一套普惠、包容、开放、共享的全球数字发展权共享体系。在机制上,坚持发展机会均等的发展权核心原则,积极推进建设普惠、公正、包容、均衡的人类数字发展权共享格局。这包括数字普惠机制、数字公正机制、数字包容机制、数字均衡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柳华文说,在中国,整体上人权因为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得到前所未有的促进,其实例有数字减贫、数字教育、数字健康、数字经济、数字司法、数字安全、数字生态等。
在促进各国共同参与、促进数字技术发展并共享数字发展权方面,中国也作出了贡献。汪习根表示,中国发起《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
2016年中国科学家与其他国家科学家携手合作,启动“数字丝路”国际科学计划,通过建设地球大数据平台,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目前已有27个国家和21个国际组织的专家参与。
史安斌表示,以 MAGAM(现更名为“元”的“脸书”、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为首的硅谷巨头形成全球垄断之势,全球南方国家难以在平台资本主义体系中构建“治理自主性”。但现在TikTok在全球的流行,表明美国不再是数字世界规则和秩序的唯一制定者。今年上半年美国下载量最高的5个APP,有四款是中国开发的。数字时代如何提供更好的人权保障,中国有很多治理经验,应发挥积极的作用和角色。(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