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25日讯 今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因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期货)存在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等违规行为,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查,大通期货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公司未配备专职信息技术审计人员,2022年以来未开展专项IT审计。三是重要信息系统上线验收前无安全测试相关报告,2022年以来未开展重要信息系统压力测试。四是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
黑龙江证监局表示,大通期货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黑龙江证监局依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大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黑龙江证监局要求,大通期货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