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监管总局稽查局和稽查总队筹备组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作为此次机构改革新成立的部门,稽查局和稽查总队深入学习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总局党委工作要求,认真思考金融稽查监管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科学谋划金融稽查工作,奋力开启金融稽查新征程。
一、深刻认识金融稽查的基本特征,准确把握金融稽查工作的特殊性
成立稽查局和稽查总队,是全面加强监管、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增设稽查部门的重要意义,必须先认识稽查工作的特殊性。一是目的的特定性。区别于现场检查的常规性、计划性和普遍性,稽查工作具有专项性、突发性、针对性特征,主要目的是通过查处特定领域特定事件,有力控制和阻断重大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实质性压降。二是内容的外延性。稽查作为兜底机制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抓手,稽查内容不限于持牌金融机构,还延伸到非法金融活动全链条。稽查不仅要深挖金融领域问题,还要追根溯源,推动相关领域的金融风险得到综合整治。三是方式的灵活性。稽查任务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稽查工作必须有很强的机动性,能够做到快速反应、迅速行动。稽查工作没有抽查比例、检查覆盖率等指标要求,需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精准锁定问题,消除隐患、弥补漏洞。四是手段的复合性。稽查工作触碰的是核心利益,稽查对象往往具有很强的对抗性。稽查范围具有跨机构、跨领域、跨业态特征,尤其延伸到对金融机构股东等利益相关方调查时,行政手段不足的劣势尤为明显。因此,稽查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协作,通过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打击合力。五是效果的导向性。由于稽查部门查办的都是重要案件和重大风险,社会影响广泛,稽查动向、稽查内容、稽查结果备受关注,稽查举措会被放大解读,容易形成监管导向性作用。
二、深刻认识金融稽查的职责定位,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重心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高度概括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八个坚持”,“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其中之一。金融稽查工作要牢牢把握防范化解实质性金融风险这条主线,切实维护金融行业的安全和利益。一是转变认识。要转变过去案件管理的固有认识和思路方法,把案件管理的“事后被动的风险处置”,转变为风险监管的“事中事前的风险防范”,实现关口前移,把风险防住管好。二是拓宽范围。要认识到很多金融领域的问题是国民经济各行业风险问题的综合反映,落实“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要求,把过去监管主要围绕金融领域的业务风险,扩展到对损害金融行业利益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三是聚焦重点。要把过去紧盯各类机构的金融业务,转变到紧盯可能影响金融安全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及时消弭重大风险隐患。四是提升效果。要把过去重点解决显性问题风险,扩展到着力体现防控金融风险的“四早”,及时反映影响经济金融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提前阻断风险,防患于未然。
三、深刻认识金融稽查的政治使命,加快建立完善金融稽查体制机制
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是重塑金融监管的紧迫任务和必然要求。稽查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构建“三个机制”,真正发挥“长牙带刺”作用。一是重塑稽查形式的“联合机制”。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形成常态化、机制化联合办案模式,既发挥监管部门专业优势,又发挥公安部门手段优势,迅速锁定线索、突破堵点、提高效率。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大幅提升金融监管执法的威慑力。二是执行稽查任务的“独立机制”。稽查部门以风险为导向,没有特定的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业务范畴,不负责常规性、事务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独立属性。要着力巩固和增强稽查的独立性,建立提级管理和指定办理机制,对敏感复杂案件、重大风险事件由稽查总队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派出机构办理,消除可能的外部影响。三是加大稽查力度的“立体机制”。统筹系统稽查资源,形成稽查工作上下一盘棋格局。建立稽查与检查、机构监管、功能监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四、深刻认识金融稽查的本质要求,奋力成为防控金融风险的“特战先锋”
稽查任务具有很强的对抗性、机动性和时效性,稽查工作的属性和特征决定了稽查必须成为“特战先锋”。稽查部门要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锤炼成为总局防控金融风险的突击队、别动队和快速反应部队。一是增强战斗性。要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特殊性,切实发扬斗争精神,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勇于担当、敢于斗争、善于作为。二是树立专业性。稽查工作综合性强、专业性高,要求稽查干部不仅要熟悉金融业务知识,掌握有关法律规定,还要了解财政、税务、审计、纪检、侦查、大数据等方面知识和要求。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稽查执法队伍,选拔具有经济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的人员充实到稽查队伍中。三是注重时效性。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在接到专项任务后,立即启动相应程序,统筹调配系统资源实施稽查工作。四是强化穿透性。要增强穿透意识,密切关注行业和市场动态,深挖细查风险线索。要把握穿透重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本质入手,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资金最终投向彻底打穿,切实做到见人、见钱、见事、见底、见责。要提升穿透能力,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工具,透视各类风险和变化背后的底层逻辑。
五、深刻认识金融稽查的形势任务,持续提升金融稽查的工作质效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稽查局和稽查总队初建,相关制度机制还不完善,要创造条件、多管齐下,不断增强稽查工作质效。一是强化政治性统领。要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折不扣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要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要求理解到位,切实把各项稽查任务细化落实到位,做到政治与业务融为一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做好稽查工作的实际行动。二是依靠数字化支撑。要探索“数字+稽查”模式,强化EAST系统在稽查中的应用,通过数据建模和数据挖掘,及时发现行业潜在风险。加强新型取证工具和数据分析系统的研发和使用,提高快速取证能力。三是提升团队化合作。要建立稽查人才库,合理调配专业力量组成团队。尽快培养一批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能胜任重大稽查任务的主查人,作为团队核心,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四是守住纪律性底线。要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党性锤炼,不断强化稽查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意识,更加严格地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特别强调保密纪律,建立防火墙制度,实行项目制管理,严格限制知悉范围,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