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平易近网北京6月13日电 (栗俊彦)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充实阐扬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踊跃作用,入一步促成跨境电商康健快速成长,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展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羁系试点的通知布告。
通知布告划定了合用范畴。境内企业经由过程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告竣买卖后,经由过程跨境物流将货品直接出口投递境外企业(如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者境内企业将出口货品经由过程跨境物流投递海外仓,经由过程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买卖后从海外仓投递采办者(如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凭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干电子数据的,依照本通知布告接受海关羁系。
增列海关羁系方法代码。增列海关羁系方法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合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品。增列海关羁系方法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合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品。
在企业管理方面,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介入跨境电商B2B出口营业的境内企业,应该依据海关报关单元注册挂号管理有关划定,向所在地海关打点注册挂号。别的,展开出口海外仓营业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该在海关展开出口海外仓营业模式存案。
在通关管理方面,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其委托的代办署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该经由过程国际商业“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当响应法令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品应该合适查验检疫相干划定。海关施行检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其代办署理人、羁系功课场合谋划人应该依照有关划定共同海关检验。海关按划定施行检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品可优先放置检验。跨境电商B2B出口货品合用天下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纳“跨境电商”模式入行转关。
通知布告指出,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展开跨境电商B2B出口羁系试点。凭据试点环境实时在天下海关复制推行。
本通知布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