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13日讯,工信部、财务部、税务总局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技能要求,插电式(含增程式)夹杂能源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知足有前提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千米。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的其余技能要求继续合用第172号划定。
附《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技能要求的通知布告》原文
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技能要求的通知布告
产业以及信息化部 财务部 税务总局 通知布告2021年13号
为顺应新动力汽车技能尺度变革,做好新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事情,现就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技能要求无关事项通知布告以下:
1、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夹杂能源电动乘用车 技能前提》(GB/T 32694-2021)、《轻型夹杂能源电动汽车能量损耗量实验方式》(GB/T 19753-2021)、《电动汽车能量损耗量以及续驶里程实验方式 第1部门:轻型汽车》(GB/T 18386.1-2021)等尺度(如下简称新版尺度)正式施行。《关于免征新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产业以及信息化部 科技部通知布告2017年第172号,如下简称第172号通知布告)无关技能要求作以下调整:
(1)插电式(含增程式)夹杂能源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知足有前提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千米。
(2)插电式(含增程式)夹杂能源乘用车电量连结模式实验的燃料损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损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损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损耗量限值相比应该小于70%;电量损耗模式实验的电能损耗量应小于电能损耗量方针值的135%。按整备品质(m,kg)的分歧,百千米电能损耗量方针值(Y)应知足如下要求:m≤1000时,Y=0.0112×m+0.4;1000kg1600时,Y=0.0048×m+8.60。
2、免征车辆购置税新动力汽车产物的其余技能要求继续合用第172号划定。
3、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日前,按新版尺度入行测试且知足第一条以及第二条技能要求的插电式(含增程式)夹杂能源乘用车,可以归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动力汽车车型目次》。
产业以及信息化部 财务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