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港中大已经离校回到内地的女生,不知是什么时间接受了香港电台采访,讲她回到内地是休假几天,并强调她在香港所处环境的安全。她要求香港电台为她做面部马赛克处理,但是香港电台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将这段采访播出。这给她在内地舆论场带来很大困扰,她显然缺少处理这种名誉危机的能力,虽然向内地公众写了道歉信,但有点越抹越黑,未能减轻自己面临的内地网上声讨。
老胡认为,第一,香港电台的做法很不厚道,这样不遵守与被采访者的身份保密约定,严重有违新闻行业的道德。这等于是把自己的采访对象给“出卖”了。
第二,我不赞成这名内地女生所表达的一些观点,但我认为,内地舆论场不应对她进行集体谴责。她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讲述自己小视角下的“香港局势”。香港并没有完全失控,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看到和感受到的香港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名女生讲述的香港局势即使是错的,她也有权利说出来。我们的社会应当有这样的包容度,不能因为一个个人的言行与我们主流的期待不一致,就对他口诛笔伐,即使他那样做并没有违反法律。
第三,有人指出那个女生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有权利做出这样的批评。但是对该女生进行“人肉”,对她形成某种网络暴力,是不应该的。我们的互联网应当有这样的集体克制意识。
第四,香港出的是大事,需要大的力量运筹加以解决。我们鼓励每个人在这当中做出力所能及的正面贡献,正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对人性的弱点给予包容,不能把鼓励每个人做的事情变成对每个人的要求。
老胡说这番话的苦心和善意,希望能够得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