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近日,水利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部署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6月至11月为期半年,是五部门首次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
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国英指出,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力度,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的重要举措。要不断增强运用法治力量保护河湖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的协作,凝聚起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强大合力。
河湖安全保护形势严峻
近年来,水利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持续强化依法治水管水,有效应对大江大河大湖严重水旱灾害,有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饮水安全,有序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转变,持续开展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
同时,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妨碍行洪、非法取水、破坏水工程等各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河湖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江河湖泊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有力保障了国家水安全。
但也要看到,保障国家水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繁重的任务。特别是当前一些地方,侵占河湖、妨碍行洪、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影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利基础设施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近年来全国每年平均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两万余件,河湖安全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迫切需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合力,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多措并举解决人民群众涉水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对河湖领域违法行为形成持续强有力震慑,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为河湖安全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近年来,水利部门与各部门在河湖安全保护领域已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形成。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需要在已有良好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大部门间合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各部门职能和优势,推进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机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由此探索形成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长效机制,为各部门更持久、更长远、更深入的合作奠定扎实基础。
确定四个领域重点任务
根据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确定了防洪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等四个领域。
其中,防洪安全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等行为;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大坝及其附属设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拒不服从防汛抗旱调度的行为。
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非法取水、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拒不服从水资源调度、不落实最小生态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等行为;查办非法围垦河湖、破坏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破坏饮用水水源等涉嫌犯罪的案件。
河道采砂管理领域主要包括: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以疏浚为名的采砂行为,依法惩处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
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领域主要包括: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加大主汛期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影响行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责令整改、限期拆除、行政强制执行等多种措施,推动今年主汛期前将阻水严重的违法问题整治到位,为2023年安全度汛提供支撑保障。
推进长效机制落实落地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五部门统一部署,水利部政策法规司、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组织协调并开展督导检查。五部门将持续开展违法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强化线索移送、挂牌督办、执法监督、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精诚合作、协同执法,共同维护好河湖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协作机制,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水利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统一部署,组织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职责分工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执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效果和质量。
在健全协作机制方面,水利部门将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组织会商,通报工作进展,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实化线索移送、案件查处、挂牌督办、执法监督、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各项工作。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推动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有约束力的协作机制,加快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长效机制落实落地。
在持续探索创新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方法,大力开展行政监管与综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数据汇聚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河湖非现场监管能力和“智慧执法”水平。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