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1月16日电 (记者 刘忠俊)四川乐山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11月15日下战书对夹江“12·5”公交车爆炸案进行一审公然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履行,并限制弛刑。
2018年12月5日17时31分,四川夹江县焉城镇一辆3路公交车在行至迎春南路时,因不明缘由致使爆炸,车辆玻璃碎裂,17名职员受伤,现场无职员灭亡。2018年12月7日17时许,犯法嫌疑人卢仕兵在眉山市洪雅县三宝镇结合村被抓获回案。
因该起案件社会影响重年夜,乐山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依法由三名审讯员和四名人平易近陪审员构成七人合议庭,采取庭审本色化的体例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仕兵于2018年12月5日操纵便宜爆炸物,在夹江县漹城镇迎春南路的王水井公交站台,对车牌为川L78328号的3路公交车实行爆炸,造成20余名乘客受伤,公交车严重受损的后果。
乐山市中级人平易近法院按照被告人卢仕兵犯法的事实、犯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风险水平,依法判处被告人卢仕兵死刑,缓期二年履行,并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