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张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干活时,头部被高空飞来的物体砸中导致死亡。由于无法确定水泥块和水龙头的所有者,死者家属将物业公司以及几十名房东和住户一起告上法庭,索赔400多万元。
2021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近日,朝阳区法院对该高空抛物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其中36名居民每户承担1万元的补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8万元的赔偿责任。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从案发到现在已过去多年,但高空坠下来的物体是“抛物”还是“坠物”依旧没有答案。
实践中,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存在取证难等问题,难以直接确定侵权人。如果侵权人难以找到,那么侵权人直接责任的适用就会大打折扣。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指出,针对高空抛物治理难,民法典综合施策,推动多方共治,要求公安机关等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在侵权人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即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免责,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文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近年来,针对高空抛物等公众担忧的安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促进综合治理,有力保障“高空安宁”。
2019年最高法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起到纠正、警示作用。
5月底,“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人民法院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就展”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开展。上海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作为强化司法引领的典型案例展出。
在该案中,男子蒋某为泄愤,从14楼往楼下扔刀扔电脑,造成三辆轿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2019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蒋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还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考虑蒋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及赔偿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大的法律代价,同时也在更大程度上释放了警示信号,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倒逼相关立法改革,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据了解,司法裁判警示作用明显,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案件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