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关于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澎湃新闻记者获悉,15条“硬核”措施,聚焦数据整合,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同时,容错免罚有了更深入的界定。
容错免罚,深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起开始探索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以清单方式列举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情形,已经出台三版免罚清单。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适用清单对7968家经营主体实施免罚,免罚金额合计7.8亿余元。
《措施》提出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台不予行政处罚清单4.0版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统一了《行政处罚法》中免罚、减罚的执法标准和口径。
明确不予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办法》落实免罚减罚规定,给予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更大的容错空间。
例如,针对《行政处罚法》新增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条款,明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办法》细化处罚裁量因素,方便基层理解适用,例如,对“初次违法”这一裁量因素在执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作出规定,明确对未发现当事人在五年内因同种违法行为被有权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认定为初次违法。
新增35条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扩展到15个领域。此次清单在梳理、吸纳前三版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基础上,针对《行政处罚法》新增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作进一步拓展,新增35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共68项,涉及广告、电商、计量等15个领域。
明确18种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填补裁量空白。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对减轻行政处罚相关情形予以明确,统一执法标准与口径,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中“干部不敢做、操作不统一、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清单共18项减罚事项,涉及广告、电商、价格等10个领域。
数据整合,跑出政务服务“加速度”
今年5月底,上海在全国率先推出集成式登记注册(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办平台—“上海企业登记在线”。该平台上线半年多以来,各类企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办结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业务达35余万件,其中,新设企业全程网办率达90%。
接下来,这一平台将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将不断拓展平台的应用场景,让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更多经营主体也能享受到高效、便捷、规范的数字化登记服务。
此外,这次《措施》提出“企业联合标准”,鼓励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各类主体根据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组成标准创新联合体,制定实施企业联合标准。
有了企业联合标准这项“制度工具”,链主型企业可以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联合产学研等主体,以及全球合作伙伴,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自愿共识的标准,并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参与,从而不断增强标准影响力。
对参与联合标准的中小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标准研制实施产生的要素和资源集聚,以较低的成本快速获得市场认可,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
(责任编辑:谭梦桐)